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選課實施要點
111 年 3 月 22 日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
貳、目的
一、因應學生個別差異,實現「能力本位」與「適性發展」之理想。
二、提供彈性學習時間及多元選修課程,均衡五育發展。
參、組織與分工
一、督導選修課程相關事宜:教務主任。
二、辦理選課及加退選作業:課務組、教學組。
三、規劃各科選修課程與召開各科選修課程說明會:各科主任。
四、輔導學生選課:課務組、各科主任、導師、輔導處、課程諮詢教師。
五、規劃班級教室與選修教室:設備組、各科主任。
六、處理選修學生編班、名單:註冊組。
肆、選課原則
一、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召開選課說明會後,於公告選課期間辦理選課作業。
二、彈性學習時間課程:
(一)充實(增廣)性及補強性課程以網路選課系統填寫志願序並以亂數分發方式進行。
(二)自主學習以紙本申請、教務處審核方式進行,審核未通過者則以未達開班上限人數之充實(增廣)性或補強性課程班級擇一修課。
(三)選手培訓以紙本申請、教務處登記方式進行。若申請後因故退出,則改選自主學習或以未達開班上限人數之充實(增廣)性或補強性課程班級擇一修課。
三、多元選修課程
(一)以網路選課系統填寫志願序並以亂數分發方式進行。
(二)選修科目、每學期應選修學分數依各科課程計畫之規劃辦理(同科單班、同科跨班、同群跨科及同校跨群)。
(三)學生選修具連貫性之課程時,必須上下學期連續選修為原則。
四、選修課程班級人數規定
(一)彈性學習時間之充實(增廣)性及補強性課程、多元選修課程各班級上限人數不得高於核定班級人數,下限不得低於 12 人(服務群 6 人)。
(二)選課未達 12 人之課程不予開班,選修學生需接受輔導改選未達開班上限人數之課程班級擇一修課。
(三)若情形特殊且學校經費足以支應下,得降低下限人數至 10 人(服務群 4 人)。
五、公告選課期間內未完成選課作業者,由教務處安排至未達開班上限人數之課程班級擇一修課。
六、選課結束後,由教務處列印選課結果,供各班及各科查閱。
伍、加退選原則
一、學生辦理選修課程加退選作業,原則於課程第 1 次實施後起 3 個工作天內辦理完成。
二、加、退選科目以一科目一次為限,加、退選後之總修習學分數應符合課程計畫規定,否則加、退選無效。
三、退選科目之班級選修人數不得低於規定人數,加選科目之班級選修人數不得高於規定人數。
四、彈性學習時間課程授課時數為非全學期授課者(微課程),不得申請加退選。
陸、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柒、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