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競賽校內選手選拔辦法
壹、主旨
為提升商管群學生學習興趣與學習成效暨選拔參加國中技藝競賽參賽選手,鼓勵學生認真學習與公平選出參賽選手代表本科參賽,特定本辦法。
貳、辦理項目
簡易商業記帳。
參、參選學生
一、報名資格:
凡國中技藝班商管群學生,懲處累積無小過以上且缺曠課節數12節以下者。
二、甄選人數:
甄選出12人,報名人數未達12人則開放報名達12人止。
三、甄選方式:
術科測驗:競賽相關術科。
總成績前8名接受進階訓練(可增額,若有放棄則依序遞補),代表學生若因訓練成效不佳、不可抗拒因素或重大理由退讓代表權,得由預備選手學生遞補,其餘類推。
四、訓練時間:
1.選手可利用星期三早上、課後及寒假期間實施有計畫之訓練,必要時可利用假日加強訓練。
2.比賽前一個月得請公假加強練習。
五、獎懲辦法:
1.經選為技藝競賽選手或預備選手,訓練期間須完全遵守學校之所有相關規
定,違者得經由會議取消資格並由預備選手學生遞補,其餘類推。
2.競賽成績前三名者,除依「縣級比賽學生加分辦法」予以加分外,另由國中端學校簽請敘獎。
六、選拔日期:
依各學年度上學期期末科務會議後公告。
肆、指導老師:
一、遴選及職責:
1.由科內老師協調出該年之指導教師,並經科務會議後確認之。
2.負責撰寫訓練計畫並執行訓練計劃之工作。
二、獎勵辦法:
1.指導老師獎狀之發放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2.為寒假集訓需要,由學校視經費情況酌予補助。